侗族传统服饰?
一、侗族传统服饰?
侗族的服饰多用自制的棉花,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穿青、蓝、紫、白等颜色的衣服
侗族又有南侗和北侗之分,南部侗族服饰十分精美,妇女善织绣,侗锦、侗布、挑花、刺绣等手工艺极富特色,侗族服饰可分为妇女服饰、男子服装、童装。其中妇女服饰又分生活便装和节日盛装,部分地区男子也有生活便装和节日古装之分。
侗族女性的服饰千姿百态,或款式不同,或装饰部位不同,或图案和工艺不同,或色彩和发型、头帕不同,她们平时穿着便装,讲求实用,盛装时注重装饰审美,朴素与华贵相得益彰,从江县内侗族女子服饰大致可分为穿裙与穿裤两大类。多数地区以穿裙为主,夏季上装为对襟无领夹衣或白布上衣。
二、侗族传统乐器?
侗族芦笙是侗族民间广泛流传的传统簧管乐器,侗族同胞把它视为“喜”和“乐”的象征,在不同的场合以各种形式用其表演。侗笛则是侗族独特的民间乐器,外形和洞箫相似,音色清脆悠扬,富有山野风味,常用于情歌伴奏(男吹女唱)。
侗笛,是侗族独特的吹口气鸣民间乐器。侗语称介各、济各斯。又称各笛、草笛。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从江、黎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和黔、桂、湘三省毗邻的广大地区。
侗笛外形和洞箫相似,吹口装有簧片,竖吹,音色清丽悠扬,既可表现婉转抒情的情调,又可奏出热烈欢腾的旋律。富有山野风味,常用以独奏或为歌唱伴奏。流行于黔桂湘交界侗族居住地区,以贵州省黎平、榕江、从江最为盛行。
芦笙历史,渊源流长,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吹笙鼓簧,吹笙吹笙,鼓簧鼓簧”的诗句出现。据考古发现,江川李家山出土的两件战国时期的葫芦笙,是我国最早的笙类乐器之一。
牛腿琴,是侗族弓拉弦鸣乐器。因琴体细长形似牛大腿而得名。侗语称各给、给以、给宁、勾各依斯。各给、给以均为两条空弦发音之谐音。又称牛巴腿。历史悠久,规格多样,音色柔细,主要用于侗族民歌和侗戏伴奏。
侗族琵琶是由琴头、琴杆、弦轴、共鸣箱和弦构成的。在各地区琵琶的大小不一,可分大、中、小三种。大的音色柔和低沉,中的音色明亮甜美,小的音色清脆悦耳。演奏时,左手持琴按弦,右手持小牛角或竹制的拨片弹奏。它除了独奏、合奏外,还可为侗歌、舞蹈伴奏。是一件极有少数民族特点的乐器。
三、侗族男性传统服饰?
侗族男士青布包头,部分头顶留发,穿对襟短衣,立领或右衽无领,衣襟等处有刺绣。清朝以前,男子服饰一般为右衽,清之后,增加了立领和盘扣。腰间系腰带,外衫无纽扣,一般为短坎肩,下身穿长管裤,绑腿,穿草鞋或者光脚。靠近城镇的男士服饰几乎与汉族无异。
四、侗族婚礼的意义?
能够在自己的婚礼上采用这种形式来将文化魅力呈现在大众的视野里,这是传承民族文化的一大步
五、侗族的传统艺术意义?
侗族鼓楼建筑艺术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
侗族鼓楼的产生和存在不仅为我们在研究中国古建筑和古文化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参考,同时也成为我们研究侗族历史发展文化的一个重要信息载体。同时,侗族鼓楼的精巧设计和构造不仅体现出了侗族人民在对地理位置的充分利用和适应环境方面的聪明才智,也充分展现出了一个民族的独特性文化。因此,它被世界建筑界和美学界赞叹为:中国侗族别具一格的建筑艺术,不仅是中国建筑艺术的瑰宝,而且是世界建筑艺术的瑰宝。为此,在全球建筑文化趋同化的今天,
极具地域性和民族性的侗族鼓楼建筑和文化遗产在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研究方面,将更加彰显出它的珍贵性。
作为侗族地区最典型的民族建筑艺术代表——侗族鼓楼,它不仅是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的代表,也是世界建筑艺术的典范。它不仅是侗族人民对美的追求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它们还承载了大量的文化信息和文化内涵,它们不仅仅属于侗族更属于中华民族,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建筑艺术文化研究价值取向。因此,对传统的侗族鼓楼建筑的开发、创新和现代建筑艺术的融合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侗族人民之所以擅长建筑,与其劳动、生活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民风民俗息息相关,这些特殊的条件造就了侗族建筑艺术独有的特色。
鼓楼是侗族特有的建筑,是侗寨的象征。一寨建设之始,必先建鼓楼。只要望见了高高的鼓楼,便可知道必有侗族居住。同时,侗族人民也深受汉族宗法观念的浸染,故单姓同宗村寨只建一座鼓楼,而杂姓村寨,则每一姓氏各建一个鼓楼。
鼓楼是每寨“款首”(寨主)召集村民处理与民众生活相关的有关生产、生活、娱乐、祭祀等重大事务的地方,是侗寨的“政治”中心,又是文娱的中心。
六、侗族的传统艺术发源?
侗族的侗戏分布于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侗族地区,相邻的广西、湖南部分侗族地区也有侗戏活动。十八世纪上半叶,侗族歌师吴文彩受湘剧、彩剧、傩戏的影响,以侗族民歌的基本曲调“上下句”为基础加以民族化所设计形成了侗戏唱腔,并以改编汉族戏曲故事《朱砂痣》《二度梅》《李旦与凤娇》为开端,标志着贵州侗戏的诞生。
而作为侗族的另一张名片,侗族大歌,它发源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小黄村。它又被称为"大歌之乡",1996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七、婚礼致辞 男方?
各位至亲好友,谢谢你们前来参加我儿子和儿媳妇的婚礼,你们的到来将现场逢壁生辉,在这里祝愿一对新人新婚快乐,百年好合,早生贵子。
八、男方婚礼誓词?
个人感觉比较好的几条供参考:
1.我自愿娶我老婆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经营婚姻,互敬互爱,互相理解,相濡以沫,钟爱一生!
2.不管顺境还是逆境,不管是富有还是贫穷,不管是健康还是疾病,不管是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一起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我们一起坚守今天的誓言。
3.亲爱的,你是我生命中的伴侣和我唯一的爱人。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会信任你,尊敬你。我们将一起欢笑,一起哭泣。不管未来是好的还是坏,是艰难的还是安乐的,我都会陪你一起度过。
4.真诚的恳求上帝让我不要离开你 ,因为你到哪里我就会在哪里,你将成为我爱的人,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会一直陪在你身边,照顾你、呵护你!
5.在上帝面前,我娶你我妻子,从今以后,你有喜乐,让我分享你的喜乐;你有忧伤,让我与你一起分担忧伤;在你健康或病痛时我都支持你、与你在爱中共同成长,对你终生诚实。
九、传统侗族围裙呈哪种形状?
传统侗族围裙的外部造型以梯形、方形、三角形、弧形等多种几何形的相互交织,营造了规则整齐、和谐统一的外形。
围裙的内部则是造型灵活的动植物纹样,这些装饰纹样层层铺陈,并以强调主体纹样、四周纹样衬托与点缀的形式,于变化中追求对称与统一,具有主次分明、整齐划一的形式美感。
十、侗族传统社会制度有?
和谐为传统侗族社会的个人行为与两性制度安排提供了外在的价值导引。侗族社会的两性制度主要表现为正式制度中的款约制度和契约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中的劳动规范、社交礼俗等。这些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侗族女性平等有序参与款组织活动,激励和约束侗族女性积极参与契约及其他社交活动,指导侗族女性的制度实践并塑造她们的社会行为。
两性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传统侗族女性在这一关系中的地位如何?笔者以为,传统侗族妇女地位具有流变性,在她们一生当中,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会随着女儿、妻子及母亲等社会角色的变换而变化。同时家庭具有整体性,妇女地位问题其实是社会、家庭及个体需求的混合表现。
传统侗族社会的两性制度围绕“天地人和”这一理念来建构,和谐作为古已有之、东西横贯的发展理念,直接塑造了侗族社会两性制度,社会两性制度又进一步激励和约束了女性的行为。基于“观念—制度—行为”的分析框架,本文
首先对传统侗族社会女性观念进行介绍,其次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对传统侗族社会两性制度安排进行梳理,进而对侗族妇女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制度实践进行描述和分析,最后从立法角度反思我国当下婚姻家庭立法,并对新型两性和谐关系及和谐家文化制度建设进行思考。
一、和谐是传统侗族社会两性制度的观念基础
(一)传统侗族社会的和谐观念
侗族长期居住于湘黔桂三省区毗连的大山之中,是典型的山地民族。侗族多聚居在依山傍水的地方,他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注重保护的山水和树木。侗族的鼓楼、风雨桥、侗族大歌便是绿色文化的代表。
同时,侗族是一个喜欢月亮的民族,侗族地区的许多文化事象都与月亮有关。青年人集体谈情说爱叫“行歌坐月”,晚上男女单独约会叫“凉月”,全村集体游乡做客叫“月也”,月亮负载了侗族人民丰富的文化内涵。基于绿色文化和月亮文化的审美情趣及自然观念,尊重自然、维护自然成为了传统侗族的最高精神价值。
和谐观念也直接影响了侗族人民的性别意识,既然和谐是世间万物生存的根本法则,男女关系也应该如同自然界一样符合阴阳之道,应该是一种合和关系。
阴阳思维是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之一,《易经》的“阴阳两仪”思维模式是其典型代表。它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方面,世界上万物无不由两两相对的“阴”“阳”这对矛盾构成;另一方面,这对矛盾不是对立排斥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互动过程中守中致和。阴阳两仪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命模式和生命精神,这种精神的实质就是阴阳和合则“生”,阴阳隔离则“息”,即天地合而万物生,男女合而后有子孙繁衍。
(二)和谐型构了传统侗族社会的共享观念
“和”在传统侗族社会同样具有重要的精神价值和现实意义,其直接型构了传统侗族社会的共享观念。共享观念是指被人们神圣化、自然化了的基本理念,是人们毋庸置疑就加以接受的天经地义的道理,有如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则、自然理性的含义。共享观念对于一定社会制度的建构和运作具有非凡的意义,因为其构成了制度的公义基础,是制度得以产生并发挥作用的稳定性保障。
共享观念对于侗族社会的制度运行和秩序建构具有重要的影响。虽然侗族女性在宗教信仰、生计劳作、文化娱乐等方面与男性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这并不代表女性与男性完完全全平等,在她们生活中仍然存在众多性别隔离和禁忌
。如补拉制度中对妇女财产权的否定,“萨岁”和“月也”活动对孕妇的禁止,生活中女性不能从男性前面走过,忌夫妻在娘家同房,禁媳妇到娘家生育等等,这些“人为”的规范被套上“自然”的外衣之后,变成了天经地义又合乎情理的自然法则。
于是男女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在这些自然法则中得到淡化甚至消解,使他们为和谐这一共同价值而变得克制和包容,并通过具体的家庭制度、契约制度及社交礼仪等制度来维系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