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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四家子怎么又开始收车费呢!不是有补贴了吗?

2024-04-28 08:49:20  来源:网络   热度:

学生校车收费,以前是一个月一交,现在国家给补贴,所以是半年一交.正常情况下,如果之前一个月130元的话,现在就应该是半年只交100元,剩下的国家补贴.

补贴不是完全免费,是补贴一大部分.

你看看这个具体通知就明白了:

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农村校车收费,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给予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惠民性原则。通过政府补贴,降低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的费用,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享受校车优质服务。市补助重点向运距远,学生乘车人数多的偏远农村地区倾斜。

(二)规范性原则。要逐步规范校车运营模式、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县(市)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属地性原则。区、县(市)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校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校车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共担性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乘车费用由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市政府对区、县(市)适当给予补助。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内,小学校车乘降站点距学校3公里以上、中学校车乘降站点距学校5公里以上乘坐校车的学生。

2.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住宿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

1.每学期住宿或乘坐校车在60天以上的学生方可享受伙食补贴或校车补贴。学生伙食补贴和校车补贴不兼得。

2.校车接送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早晚各两班次以内。线路距离学校近,在保证安全、校车总运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前提下,可运行三班次。

3.达到省定农村校车收费标准,即每名学生每月上交的乘车费用不超过20元。同时,实行统一收费管理。

4.校车运营要实行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实现规模化运营,运用校车监控平台实施日常监管。

三、补贴标准

(一)市级校车补贴标准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每年每生1400元;9个区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每年每生补贴900元。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补贴,并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二)市级住宿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年每生7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交伙食费和校车乘车费,市本级按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五保户、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病或遭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

来源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申报。2015年9月15日前,学校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交符合条件并乘坐校车学生及住宿学生名单。从2016年起,学校每年两次提报,即3月15日和9月15日前。

(二)审核。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补助对象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写校车乘车补助资金、住宿生补助资金统计表。区、县(市)教育局与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定补助资金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公示。每学期初,学校要将享受乘车补贴和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市和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补助资金、补助学校名单、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拨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自收到区、县(市)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补助材料抽查、验证及资金拨付工作。市补助资金全部下拨

区、县(市)财政,区、县(市)连同配套资金统筹使用,一并拨付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学校或校车公司。住宿生伙食补贴要按实名制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职责分工

(一)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地区内学校补助资格、学生补助资格进行审核,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向市教育局提报补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校车公司运营核算,对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区、县(市)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资金。同时,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三)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各区、县(市)的申报材料,抽查和审验区、县(市)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区、县(市)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财政局负责抽查和审验区、县(市)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对区、县(市)应承担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校车管理相关职责。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可购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乘车服务。要制定校车管理方

案和实施细则,方案要包括校车管理目标、具体措施、部门职责分工、政府补助方案、标准、校车数量及线路,校车运行的班次等相关内容。实施方案要报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备案,没有制定方案的区、县(市)不享受市政府补助资金。

(二)要实行统一的收费管理。学生乘车费用每学期收取一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统一代收本学期校车乘车费用,并统一上缴区、县(市)校

车办。校车公司及校车司机不得额外收取学生乘车费用。校车公司接送学生车辆所产生的运营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经区县(市)教育、财政和校车主管部门共同

审核认定,扣除学生缴纳的费用和市财政补助部分,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财政补齐。

(三)要制定细致的校车管理办法,鼓励校车规模化运营,保证安全,降低成本。对不按规定多开班次、多收费的校车公司要给予处罚,直至取消校车运营资格。要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四)要将学生名单、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资料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以备各级部门监督查验。上一学期区县(市)申报的学生数中有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在下一学期实际申报数中予以扣除。

(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每年对各地区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区、县(市),取消其下一年度

补贴指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之中,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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