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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改革方案?

2024-03-19 19:02:04  来源:网络   热度:

固原市民办学校改组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固党发〔2019〕12号)精神,结合五原中学、弘文中学(以下简称两所民办学校)的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对两所民办学校实施改革重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政策,依法依规采取“举办者退出+国有资产租赁+换证登记”的方式,开展改组工作,更好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两所民办学校“五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二、实施步骤

  (一)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在市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下,由两所民办学校分别聘请、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权属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聘请律师事务所针对财务清算和资产评估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市财政局审核。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五原中学  弘文中学

配合单位:固原一中  固原二中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上旬

 (二)举办者退出

在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两所民办学校举办者固原一中、固原二中提出退出申请,经两所民办学校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举办者依法退出。经董事会推荐提名并组织召开两所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理事会,新产生的学校理事会依法履行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理事会产生后,董事会自行解散。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固原一中  固原二中  五原中学  弘文中学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中旬

(三)国有资产租赁

市财政局负责依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将两所民办学校形成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等),按照国有资产的确权程序,依法确权登记在市教育体育局名下,并负责聘请委托第三方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的性质、使用年限及其折旧等要素确定市场出租价格,明确租赁期限,按照《宁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出租方案,批准将确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给两所民办学校。

“固原一中初中部新建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从PPP项目退出后,其资产由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移交登记在市教育体育局名下,并依据上述程序批准将固原一中初中部校舍等全部国有资产租赁给五原中学,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

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教育体育局  五原中学  弘文中学 

完成时限:2019年9月中旬(不包括一中初中部新建校舍租赁的完成时限)

(四)换证登记

学校理事会依法修改学校办学章程,提交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学校法人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履行新的登记手续。两所民办学校的名称保持不变,所实施的初中教育和社会青年文化(含高中文化)培训教育均登记为非营利性质。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五原中学  弘文中学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扶持政策

(一)切实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两所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隶属于市教育工委。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教工委〔2018〕2号)精神,由市委组织部与市教育工委从市教育体育局或市直公办学校党员干部中分别向两所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书记和1名副书记。落实民办学校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进入学校理事会。市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党组要对两所民办校理事会人选严格审核把关。将党建内容写入新的办学章程,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建立教师发展交流机制

两所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注册)、职务评聘、课题申报、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市教育体育局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本级教师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在确保市级公办学校师资力量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市级公办学校教师到两所民办学校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指导,两所民办学校教师可到市级公办学校跟班学习。交流期间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三)实行政府补贴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2019年秋季学期办学成本与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具体核算后据实核拨。

(四)支持学校可持续发展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有关规定,改组完成后,依法依规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允许两所民办校拓宽办学层次和范围,扩大办学规模,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多样发展。

四、主要问题处理

(一)关于债务清理化解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整顿的指导意见,根据两所民办学校清产核资的结果,两所民办学校对建校时因教职工集资而形成的债务等所有债务,制定清理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改组后,由两所民办学校负责清理化解。

(二)关于学校运行管理

 改组后的民办学校实行办学“五自主”。即:自主筹集办学投资款和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以招收本地区学生为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服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主招聘管理教职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独立的用人机制,并根据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自主支配办学经费,实行经费独立核算,自主支配;自主教育改革,学校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三)关于教职工安置

原公办教师的安置。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返回原单位”的规定,在两所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到2020年底前全部返回原单位,在此期间,公办教师其身份待遇、工资编制保持现状不变。

原学校聘任教职工的安置。改组后的两所民办学校承继现已聘任的教职工,完成换证登记后,与教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负担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收费标准调整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两所民办学校提出调费申请,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发改委提出收费调整报告,由市发改委根据办学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两所民办学校全日制初中生收费标准和高中文化补习生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并面向社会公示。收费调整工作于2019年8月启动,2020年1月完成。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收费标准执行对象为2019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招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招收的高中文化补习生,执行起始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2020年春季学期;高中文化补习生为2020年秋季学期。现已在校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和2019年秋季招收的高中文化补习生执行原收费标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组工作在市委、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要切实加强改组过程每个环节的组织领导,确保改组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进行,改革中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等重大事项,须请示市委、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改组实施方案的安排,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协调配合,压茬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两所民办学校的改组工作。

(三)加强办学行为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全面加强两所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财产、资产、安全、教师等管理工作,强化年检工作。

(四)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市教育体育局和所涉及的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改革风险研判,及时解决好改革中教育教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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