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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然气收费标准2021?

2024-02-21 16:43:10  来源:网络   热度:

成都天然气收费标准2021,2021年成都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成都燃气收费标准

  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各项收费标准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涉价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类比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天然气安装工程费

民用客户包干安装费

见表一

成价工【2002】130号

公共集体、商业、工业客户安装费

见表二

2、天然气销售价格

民用气销售价格

见表三

成价工【2015】1066号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成发改价格【2015】947号

CNG销售价格

成发改价格【2015】221号

3、维修费

天然民用维修服务收费计价表

见表四

成价工【2010】1234号

表一 、民用客户包干安装费收费标准表(不含热水器、灶具费用)z

  单位:元/户

类别

收费细目

收费标准

非高层住宅

非高层住宅二环路以内

3000

非高层住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

3200

非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 500 米 (含 500 米 )

3200

非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超出 500 米

3200,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

高层

住宅

高层住宅二环路以内

3550

高层住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

3750

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 500 米 (含500 米 )

3750

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超出 500 米

3750,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

  表二、公共集体、商业、工业客户收费标准表

收费标准

备注

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不含赔偿费用及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等费用

表三、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收费细目 收费标准 执行时间

居民用气(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养老机构) 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年

气费1.89元/立方米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用气(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养老机构) 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年

气费2.27元/立方米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用气(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养老机构) 气量为661立方米/户*年以上

气费2.84元/立方米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气价

气费2.08元/立方米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非居民用气 3.23元/立方米 从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价格 1.87元/立方米 从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

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3.00元/立方米 从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表四、天然气民用维修服务收费计价表

  单位:元

  99.43

序号

项目名称

成本(经成本监审) 税率(3%)

2011年起执行价格

备注

1

一般维修及抢险

15.63

3.44%

16

含辅材及辅材税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成本等相关费用。

不含主材及主材税费,主材按实计费。

2

割封碰管

989.05

3.44%

1023

3

户内停气及恢复供气

221.75

3.44%

229

4

表后(不含表)用气设施迁移(5米以内,含5米)

173.64

3.44%

180

5

表后(不含表)用气设施迁移(5米以外,10米以内)

286.27

3.44%

296

6

表前(含表)用气设施迁移(5米以内,含5米)

269.37

3.44%

279

7

表前(含表)用气设施迁移(5米以外,10米以内)

382

3.44%

395

8

表后(不含表)用气设施拆除

69.28

3.44%

72

9

表前(含表)用气设施拆除

99.43

3.44%

103

10

排除水堵

225.2

3.44%

233

11

使用周转表(拆装两次,往返两次)

161.87

3.44%

167

12

更换燃气计量表(2.5立方米或4立方米)

234.56

3.44%

243

含主材及主材税费、辅材及辅材税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成本等相关费用。

13

安装热水器专用烟道

129.1

3.44%

134

14

室内燃气管道暗埋

——

——

双方协商 按实决算

根据《四川省【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标准》按实决算。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8〕475号)的文件精神,经听证会听证并报经政府同意,决定顺价调整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jpg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价格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06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暂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和分散特困户的居民,气价由户籍所在地提供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气量不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民政局制定。

四、其他政策仍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新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新都发改〔2015〕199)号文件执行。

五、各燃气公司要切实做好调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握好宣传定位和舆论导向,同时做好明码标价收费等相关工作。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各项收费标准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涉价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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