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困难户的标准是什么2021?
广西各地区2021年低收入困难户家庭标准:
1.桂林市
2021年7月3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1〕17号),将2021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①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76元(含1476元)以下;
②桂林市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325元(含8325元)以下。
2.北海市
2021年7月1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北海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公告》(北政布〔2021〕69号),经研究确定:
①北海市202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8600元/年/人;
②北海市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8400元/年/人。
3.钦州市
2021年5月25日,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2021年度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钦民规〔2021〕1号),将钦州市市区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①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30元;
②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800元。
4.防城港市
2021年3月18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防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防区民发〔2021〕1号),将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①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336元;
②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891元。
5.东兴市
2021年4月1日,东兴市民政局发布《关于确定东兴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东民发〔2021〕1号),将东兴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①2020年度东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430元,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2021年度东兴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9544元;
②2020年度东兴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73元,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2021年度东兴市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9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