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婚嫁宴请规定?
2024-06-25 23:38:1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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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宴请规定:
领导干部操办婚嫁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向上一级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领导书面报备,其他省管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省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省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市(州)党委常委班子成员,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市(州)其他省管干部向所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省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双报告”,在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后,向上一级纪委监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书面报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其他领导干部向本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上一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四)各市(州)、县(市、区)以及省直各单位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照上述程序报备、报告。
事后报告按照事前报备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