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誓词
军人结婚誓词
军人跟常人一样又拥有幸福的权力,也一样在结婚时有属于自己的独特婚礼,然后军人婚礼中用到的词更加的讲究。军人结婚誓词为军人婚礼提供更多的誓词范文,军人誓词内容为军人打开别开生面的盛大婚礼。
军人结婚誓词一:
新郎誓词:我是一名丈夫,我宣誓:服从老婆领导,全心全意为老婆服务,从今以后,时刻听老婆的话永远跟党走!努力赚钱,工资上交,严守家庭纪律,不怕跪搓衣板!苦练洗衣,做饭本领,坚决孝敬岳父岳母,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家庭,决不叛离老婆!宣誓人:新郎某某,XXXX年X月X日。
新娘誓词:我自愿嫁给某某,加入军嫂队伍,拥护军队建设,遵守家庭规矩,享受军嫂权利,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打听的决不打听。孝敬父母,疼爱丈夫,积极工作,为建设美满幸福家庭而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家庭和老公奉献一切,永不反悔!宣誓人:新娘某某,XXXX年X月X日。
军人结婚誓词二:
今天我正式成为一名老公,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家庭秩序,加强和谐家庭建设,更好的履行好老公职责,促进家庭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争当军地联谊的典范,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和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精神,我宣誓如下:
一、坚决服从--同志的绝对领导,全心全意为老婆服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即使不服,我也不说,回单位后对着西半球的猪圈发泄。
二、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双方父母,爱护家庭荣誉,谁想破坏我的家庭,我打不死他也要用钱砸晕他!
三、从难从严要求自己,上班按时到,放假准点回家,老婆同意,我才打个小麻将,扎个金花。如有美女抛媚眼,我坚决不搭话说笑,最多打个口哨。
四、每月花少部分钱购买(中国菜谱大全),努力学习做菜、做饭的基本技能,掌握各地饭菜风味和风俗习惯,以适应老婆和团队各兄弟日益提高的饮食需要,坚决做到饭我做、碗我洗、剩汤菜我吃。
五、积极发扬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申明:卧室以外即为外)的优良传统,落实家庭由老婆掌管财政有关制度规定,每月工资如数上交后,可在老婆处申请80元以内(主要用于缴纳党费),若遇朋友聚会、礼尚往来等提前向老婆申请报告。至于肩挑背扛,费力搬运这些轻重体力活,我告诉你,---,你连边都别想沾!
六、努力学习中国的语言艺术,掌握敌进我退的战略战术,发扬大丈夫能屈能伸的战斗作风。老婆开心时,要想方设法让老婆更开心;老婆平静时,要挖空心思让老婆高兴;老婆生气时,要创造机会让老婆笑得像花儿一样。
七、热爱人民政府,尊重当地习俗,刻苦训练,苦练杀敌本领,发扬我军夜战近战的优势,结合手中现有装备,瞄准弱项,一招制敌,不给对方任何反抗机会。争取在鼠年抓紧生产,牛年出效益,一胞多胎我不怕,教育再贵有国家,牛犊多了我怕虎吗?
八、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和家庭秘密,不把部队的秘密载体带回家中,不给战友讲我和老婆的悄悄话,就是对方用刑逼供,打死我也不说!
以上誓词,我坚决做到。
宣誓人:***
日期:**年**月**日
军人结婚誓词三:
我是一名丈夫,我宣誓:服从老婆领导,全心全意为老婆服务,从今以后,时刻听老婆的话永远跟老婆走!努力赚钱,工资上交,严守家庭纪律,不怕跪搓衣板!苦练洗衣,做饭本领,坚决孝敬岳父岳母,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家庭,决不叛离老婆!要热爱老婆,坚决拥护老婆,绝对服从老婆的领导。时刻注意仪容、仪表,严禁衣冠不整;在户外严禁举止轻浮,要做到“入得厨房,出得厅堂”。每月工资、奖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老婆,不得抗缴,不得遗漏,严禁私设个人小金库。严禁抢老婆、孩子的遥控器,严禁喧哗,严禁熬夜看球赛以及任何老婆不爱看的节目。
宣誓人:**
日期:**年**月**日
军婚
军婚,指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夫妻只要有一人为现役军人,这种婚姻关系即为军婚。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役军人,保家卫国,为了国家牺牲了和家人的团聚和陪伴。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国家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施特别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什么情况下构成破坏军婚罪呢?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明知,是指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
破坏军人婚姻,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依照本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关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权力,企业领导利用其负责人事调动、工资分配的权力等;
二是须使用胁迫手段。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现役军人的妻子施以威胁、恫吓,迫使现役军人的妻子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例如,以辞退、开除、经济处罚相威胁,以揭发现役军人的妻子的隐私相威胁,利用现役军人的妻子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使其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是奸淫的对象只能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款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构成罪,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梅与西藏林芝军分区士官刘某于2015年7月份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16年5月9日在西藏林芝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孙某梅回到家乡,2016年8月份,孙某梅与龙某认识,一个月后孙某梅与龙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7年12月4日,孙某梅在与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临近结婚前将其与谢某的夫妻关系告知龙某后,两人依然在四川省领取结婚证,办婚礼,婚后生育小孩。龙某得知谢某的军人身份及与孙某梅还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依然与孙某梅结婚在一起生活,直到案发,孙某梅与谢某、龙某的夫妻关系依然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