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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证言范本?

2024-09-28 05:43:05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外伤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我叫某某某,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现在人XXX受伤经过证明如下,X年X月X日X时X许,我在XX地方做XX时看到XX因XX原因,不慎受到具体伤害,我所了解全部事实,原承担法律责任,签字,年月日,请申人签字。

二、劳务证言模板?

证人证言

证人:xx,xx族,xx年xx月xx日生,职业xx,住xx。身份证号:xx,联系方式:xx

证言内容:xxr。

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二、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吗

1、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而证人又是早已离开施工单位或干脆就不是该施工单位的员工,这种情形,仲裁员应在认真审查工资单、考勤记录真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2、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总之,这类案件,给仲裁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一名仲裁员,应本着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和日常常识,以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表明自由心证过程,特别是要从事实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出发,依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在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善于收集、保存各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条、员工卡、应聘登记卡、录音资料以及同时出现单位公章及本人姓名的书面材料,为日后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般来说如果证人提供的证言并不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是不能够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只有证人证言能够证明,且用人单位不能够反驳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者具有较大的意义,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按照这类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办理这类劳动案件。合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劳动时应积极的进行相关证据收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

三、同事证言有效吗?

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作证言是什么?

即是权利也是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4、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7、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8、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不能作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参考资料来源: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证人诉讼权利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证人证言怎么写?

格式如下:

1.首先,要将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和住址等内容详细说明(这些基本信息是证明是你本人)2.基本信息写清楚之后就进入正文部分,即将自己看见的事情经过详细说明(一 定要真实,不可作假)3.事情经过说明清楚之后,写上本人保证:以上陈述句句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最后,写上证明人,日期和证人签名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六、证人证言采信规则?

(一)意见证据规则

  在阅卷时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该证据不能做定案根据。

  (二)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七、邻居证言格式怎么写?

本人xxx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哪里,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说明情况。要保证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八、保险证人证言范文?

提供证言前请确保您已经理解以下内容:

1、请如实提供证言,做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2、请只对您亲身经历的事实提供证言。

证言(可附页):

我与受伤人×××都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年××月××日××点××分上班时间,我和×××在××车间××地点××工作时发生××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人受伤后,由×××和×××用×××车送往××医院治疗。

证人签字:

作证日期:

九、证人证言写好给谁?

证人证言在法庭辨论时,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是证人为原告或被告出庭作证时,当法官让你宣读证书后,证书要交予法官,如果是证人写好了证书自己不能出庭,可以把证书交予委托人(原告,被告)或出庭律师,在庭审时宣读后,交与法官,留存归档,写好了给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证书要实事求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十、证人证言需要几份?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证人的证言是根据案情的变化来依法获取的,可能有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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