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订婚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什么?

2024-07-11 20:11:18  来源:网络   热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释义】 本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索取钱财为目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都是剥削社会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根本不相容的,必须坚决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对于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要严加惩办。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二者的区别是:买卖婚姻是把妇女的人身当作商品,索取嫁女的身价或者贩卖妇女,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则不存在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问题。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多种表现,譬如,双方婚事基本上是自愿的,但女方认为不要彩礼就降低了“身价”,于是就向男方要许多东西。又如,有的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同意女儿出嫁的条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往往给当事人的婚姻和婚后生活带来困难,也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故亦为婚姻法所禁止。至于父母、亲友或者男女双方出于自愿的帮助、赠与,则不能认为是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因为这种赠与不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二、禁止重婚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重婚是剥削阶级玩弄异性、压迫妇女的罪恶行径,故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纳妾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女子为偏房。妾是旧社会一夫多妻的产物。纳妾是一种重婚行为,应当坚决取缔。近年来出现的包“二奶”,妻与“二奶”同堂的,相当于纳妾,应当予以惩治。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姘居关系。  近几年在有些地方“包二奶”、养情人现象呈增多趋势,已严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发生情杀、仇杀、自杀,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还影响计划生育。这次修改,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上述现象构不成重婚的,可依照这个规定处理。同时增加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还应当通过党纪、政纪、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予以解决。这样修改,有利于加大对上述现象的遏制力度,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就必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破坏了家庭的和睦生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亦为法律所不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要受刑法所制裁。  除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外,也要禁止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将家庭暴力含于虐待中禁止,还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修改婚姻法中争论的一个问题。考虑到虐待和家庭暴力虽有重合之处,但虐待不能包括有的家庭暴力行为,如夫妻之间吵架,丈夫一怒之下失手打死妻子,像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但不属于虐待,在刑法上适用过失杀人罪,不适用虐待罪。因此,修改婚姻法时单独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家庭成员间的遗弃,主要包括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遗弃老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遗弃子女,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而遗弃妻子或者妻子不履行扶养义务而遗弃丈夫等行为。遗弃家庭成员是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反映,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可耻行为。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要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中国婚姻法律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大陆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婚姻法对于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关系稳定、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结婚条件、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的结束方式、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它的发布实施,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婚姻家庭关系。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的订立和解除、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裁等方面。婚姻法作为一项涉及每个家庭成员 vital 利益的法律,对国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在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时,婚姻法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对婚姻法的理解和遵守显得尤为重要。

结语

通过以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婚姻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适用范围所涵盖的广泛内容。遵守婚姻法不仅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中国婚姻法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四、准备4月1日订婚,清明节订婚可以吗?

我真的感觉这个日子不好,4月1日愚人节,还碰上清明,我还是会忌讳,毕竟订婚还是比较重要的仪式,想有一个好兆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台以来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与发展对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婚姻法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与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近期发布。本文将重点探讨该解释中的核心内容与影响。

一、关于离婚原因的规定

在婚姻法解释三中,对于离婚原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生活的共同责任与义务。一方面,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重大过错,致使婚姻破裂,对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长时间分居,并且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实质,我们也将视为离婚原因之一。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婚姻纠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二、关于子女抚养与教育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解释的规定,离婚抚养期间,父母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与教育责任。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与环境,法院将依法判决抚养权归属该方。同时,如果抚养权归属于一方,另一方仍有探望与交流的权利。

这一规定的发布对于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肩负起抚养与教育的责任,使子女能够获得完善的成长环境,得到更好的关爱。

三、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的解除必然伴随着财产的分割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三中,对于财产分割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根据解释的规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夫妻各自的贡献与经济能力。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应注意公平原则。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财产分割的公正与合理能够避免因此引发的矛盾与冲突,维护离婚双方的利益与尊严。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对于解决当下社会婚姻法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为离婚原因、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将有助于减少婚姻纠纷,保护社会稳定与家庭和谐的同时,也更好地保障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六、婚姻法标语?

1、以法治国则强,以法治家则兴。

2、明晰情理法,保障幸福家。

3、家事有困扰,法律皆理清。

4、婚姻家庭,动之以情。

5、追求和谐生活,我们正在行动。

6、家有烦心结,律师帮你个个解。

7、请让我来做您生活中的法律卫士。

8、你我携手,构建和谐家庭。

9、难缠家务事,家务律师代您理。

10、专业更放心,家和万事兴。

11、婚姻法律服务,让家庭更幸福。

12、杜超律师事务所,能好,就不吵。

13、家家有难经,有我更轻松。

14、有法不怕难,有爱家永远。

15、您的困难我了解,您的麻烦我解决

16、幸福之旅,快乐导游。

七、乌克兰婚姻法?

根据《乌克兰家庭法婚姻配偶的权利与义务》第22章中第一条规定:

女性年满17周岁者、男性年满19周岁者可结为法定正式夫妻。

而且乌克兰法律有明文规定,第22章第二条:登记结婚的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符合以上条件者才可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但是,在紧接着的第23章第二条又规定了:

如果申请登记结婚者年满14周岁,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其结婚登记的权利。

所以说,乌克兰的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17周岁、男性19周岁,但是年满14周岁要申请登记结婚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其结婚登记的权利。

八、古代婚姻法?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级观念。

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0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

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九、1980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十、爱尔兰婚姻法?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可以协商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在男女双方商议的婚姻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不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办理结婚登记的费用,也因婚期的长短而不同,如果婚期为1年,需要2000英镑。如果婚期为100年,则仅仅只需要0.5英镑。最高收费是最低收费的整整4000倍,由此可以看出爱尔兰政府鼓励长久婚姻的政策。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