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日期逾期了还能离婚吗?
一、离婚冷静日期逾期了还能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共同去办离婚证。
二、2021离婚了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2021年离婚了,后期想更改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你可以跟你的前任协商来解决,如果对方同意更改,那就非常容易了。如果你前任对于更改的协议内容不赞成,我建议你们还是尽量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了,当然这种情况是最耗时耗力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
三、41岁还能离婚吗?
如果感情真的无法挽回,离婚已成定局,那就没必要再犹豫了,果断离婚,对谁都是解脱。勉强在一起的婚姻,是悲哀的。对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包括子女。有人说这样对子女伤害多大啊!那么试想,如果子女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家庭中,就不受伤害了吗?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影响也不小。
痛苦的婚姻不如单身的快乐。如果感情真的没了,婚姻每天在分居,争吵中。那么单身真的很快乐。如果能找到另一半更快乐。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生命是用来快乐的,不是用来受煎熬的。随时都能,只要你愿意。
总而言之,如果离就和平分开,把财产分割清楚,孩子安排妥当。离婚之后不纠结过去的一些是非恩怨,毕竟已经成为过去的事了,孰是孰非都已经不重要了,各自放下就可以了。离婚后不要相互伤害,进行需要的攻击,没必要,既然已经分开了,就尽量给对方留点好的印象吧。
四、离婚了,还能复婚吗?
夫妻离婚了还能复婚吗?
当然可以啦。离婚自由,结婚也是自由。 离婚,复婚都是在双方各自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
五、离婚后还能复婚吗?
当然能复婚,只有双方自觉自愿感情复合就能破镜重圆
六、离婚了还能复婚吗?
如果是冲动之下,离的婚再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可以复婚的,但是不可以拿着结婚离婚当儿戏,那样最后反而弄巧成拙
七、离婚了,还能复合吗?
能不能复合,要看两个人的意愿了,如果两人能消除以前的矛盾,对在一起生活重新有了一至的想法,就可以复合
八、离婚登记撤销以后还能再去登记离婚吗?
如果离婚申请书撤回不久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不能立即申请,要等一段时间才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我们现在的婚姻法,如果申请离婚是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的,如果在这一个月内双方都不考虑离婚,那么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书的。自从我们新的离婚冷静期出现后,现在的离婚率也明显的降低了,很多夫妻离婚也是在冲动的情况下才做出的决定,离婚冷静期也给了他们双方一个足够考虑的时间。
九、公积金买房离婚后离婚后还能申请吗?
不能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次机会的。
十、离婚后,还能公积金购房吗?
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和存在离异没有直接关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积金买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